法律对于罚金及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规定在《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及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均是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