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李承包了某村的一处闲置院落,出资成立有限公司。2016年7月30日,第三人组织一伙人强行袭击原告车间,用大型机械破坏原告车间设施,致门卫身体多处受伤。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4日,段某某等人再次组织多人暴力袭击原告工厂,故意殴打、毁坏财物,并将原告被毁坏财物的残值运走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