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填写方式: 1、现金类 包括人民币、有价证券等。 2、银行存款类 包括所有的开户银行、帐号、存款数额以及有无以及有无其他名义开户等。 3、动产类 应填写所有动产的名称、种类、数量、价值及存放地点等情况。 4、不动产类 应填写不动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有无抵押等情况,如已抵押,则附上相关证据。 5、无形财产类 包括商标、专利、许可证等及相应价值。 6、共有财产 应填写共有财产的名称、地点、价值以及共有人的姓名、共有份额和分配原则等情况。 7、其他形式财产 如股份、对第三人的债权、可得收益等及相应的金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对公民、法人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都可以予以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副处级需要财产申报。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起诉离婚时,原告不需要进行财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