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的途径:1、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这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有效途径之一。2、债务人自动申报财产。3、法院依职权调查。法院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权,在法院进行调查时,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必须合作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