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里不能是一个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此得出单位负责人本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因此公司法人可兼财务是不成立的。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偷税漏税财务人员处罚制度: 一、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长期债务重组的财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企业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企业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借款科目,按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犯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
根据《财经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 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财务偷税漏税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
财务人员参与偷税漏税后举报方法: 1、携带所掌握的涉税违法证据到税务机关当面举报; 2、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向举报受理部门反映涉税违法事实; 3、通过写信(函)方式详细反映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可附带所掌握的涉税违法证据,信(函)件落款可具名或匿名; 4、通过传真方式将纳税人涉税违法的材料发送到举报受理部门; 5、通过计算机网络方式举报。 【法律依据】 《
偷税漏税财务相关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
公司因财务问题产生纠纷的,应该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如果纠纷不能协商处理的,可由股东表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