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各行业的雇主,所雇员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与雇主有直接雇佣合同关系的。 责任范围主要包括承保雇员在被被保险人(雇主)雇佣期间,若是遭受到人身伤亡或罹患职业病,则依法应当由雇主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需要注意的是,构成雇主责任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应当存有最为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 但若是因为战争、暴动等原因,或因为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雇员故意行为导致的雇员受到人身伤亡,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