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都是直行,如果被右边行驶的车撞了,属于己方全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十四岁的孩子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话,还是建议调解,如果一定要上法院的话,后果只能是得不偿失,费了精力,费了时间,伤了感情,却不一定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因为十四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情况就是赔钱,不会判刑,而协调的话能够获得比法院赔偿更多一点的金钱,只要你们的索要不是太不合理,他们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会答应的,上法院也就是赔钱了事,但那时却伤了感情,何必呢。孩子还要在学校上学的,不必将同学间闹得这样不可开交,让他们打人的一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就可以了。上法院的话还得写起诉书,起诉书有一定格式,需要请代理人代写,麻烦,法院受理后还要等一段时间,然后通知开庭,开庭后法院照例还是会询问是否愿意调解,不愿意才会开庭,判决,上法院后还要搜集证据,提供费用清单,验伤,很麻烦的。
坐朋友的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分,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一、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小包工头工地上出了事故谁负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如果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在此承担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需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 2、如果工人的受伤是因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工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前车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原因是后车跟车太近,属于后车全责。 追尾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加油站加错油是加油站的责任,加油站应当赔偿车主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加油出错加错油的,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其单位,也就是加油站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事故的赔偿责任属于肇事者。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章停车我把他车刮了谁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家庭事故认定书为准。如果估计维修费用并不高,或者自己愿意承担维修费用,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写下自已的联系方式,让车主见字后和你联系,并表示愿意负全部责任。如果对方是豪车,就要慎重考虑了,因为那些车动动动辄成千上万的维修费,自己承担也太冤枉了。这个时候最好的办法是停车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之后,就可以留字、开车离开。当车主发现字条后,会主动和你联系,你可以先将修车费用付给车主,车辆维修后,保险公司会将钱打入你的账户。
机动车与电瓶车相撞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机动车与电瓶车相撞,责任需要根据现场情况由交警进行划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旧是你的全责。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对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与事故发生间没有必然的关联,不应以此来确定对方应该负事故责任。对于对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交警部门另行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且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