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谁的责任判定:(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都是辅路让主路行驶,所以主路和辅路正常碰撞的情况下一般是辅路的责任。
需要具体案件情节来定。该情形属于侵权,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然后由法官根据举证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责任判定。
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方,那么己方责任大。责任划分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交警划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原告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交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一个右拐一个左拐撞车,责任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右转弯车辆未遵守交通规则或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那么右转弯车辆将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如果左拐车辆也存在过错,如超速、闯红灯等,那么责任将根据双方过错的程度进行分配。
闯红灯发生车祸,责任判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那么违反交通信号灯的一方需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责。然而,关于责任归属的确切判断,必须全面地考虑相关各方的情况,例如对方是否存在超速行驶、酒后驾车、未能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违法行为,以及道路状况、能见度等环境因素。若对方同样存在过失,则应依据各方面的过失程度进行合理的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