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在保修期内要求保修,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在保修期内要求保修,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索取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起诉开发商。当事人可要求保修房屋,赔偿损失,甚至可一并要求退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不是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交付的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
装修质量不满意,可以拒绝收房。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购房者就不能以装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等理由拒绝收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并赔偿损失。 可以拒绝收房的法定情形有: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
建设工程质保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租赁物因自身质量问题毁损的,租客不担责。反之因租赁物自身质量问题毁损导致租客遭受损失的,租客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少付租金或不付租金,并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还可以通过法院措施追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标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1.第1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2.第7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注意的质量问题: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2、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3、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4、察看房屋的地面渗水情况; 5、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