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罪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已满十四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只有言词证据不能对贩卖毒品定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是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毒品判死刑的情况不仅与毒品的数量有关,还与犯罪情节等因素有关。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如果贩卖毒品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性质特别恶劣的,可以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贩卖毒品,如果符合规定中的五种加重处罚情形的,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毒品的判刑: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一般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明知托购者实施贩卖毒品而为其代购毒品的,无论是否牟利,均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贩卖毒品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