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现行刑法对购买假币罪立案的规定是: 购买假币总面额达到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达到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中国对购买假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依据我国《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可知,行为人购买或明知是假币而购买了总面额四千元以上,或币量四百张(枚)以上假币的,应予立案追诉。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