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房屋优先购买权就是承租人放弃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的保护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
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
法院强制执行股权时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
股权变更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运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份要经过股东半数同意,而且在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情况下,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