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不是必须办理预告登记,但是办理预告登记可以有效的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 一、注意合同的主体。 二、注意合同的措辞。 三、注意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四、注意明确付款方式。 五、注意避免霸王条款。 补充协议: 一、开发商的广告应该包含在合同中。 二、明确产权证办理的时间。 三、明确建筑/公摊/赠送面积。 四、明确房屋质量和装修标准。 五、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六、明
购房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选择退房: 1、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2、房屋质量不合格;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如下: 1、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
购房人是可以自己办理产权的。但是目前房产证办理大多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这主要还是看购房者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则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
签购房合同后,出现延期交付房屋、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子产权有问题、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在建工程转让都可退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
购房认购书不等同于购房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约定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订立进行磋商谈判的合同。房屋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认购书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
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到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签购房补充协议需要注意:1、规定产权证获取日期。2、约定具体房屋质量标准。3、明确置业顾问承诺、广告描述和赠送的面积、置业顾问的承诺、广告描述及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要写进补充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可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有: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