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