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一经实施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是行为犯。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介绍贿赂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
贿赂罪与合法居间行为的不同点: 一、行为人的主观内容上不同; 二、行为的性质不同; 三、行为的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即使是通过中间人行贿,也不妨碍行贿人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利用影响力贿赂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包括(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2、客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3、主观要件,故意。4、客观要件,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体方面:斡旋者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者不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斡旋者必须利用自己的职位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介绍者可以利用,也可以不利用。 客观方面:斡旋者自己收受了贿赂,介绍者可以收受、也可以不收受;斡旋受贿的行为人的侧重点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受贿罪的行为人侧重点是向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二者发生竞合时,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我国刑法没有贿赂罪,只有受贿罪。给警察一千不算受贿罪,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五千元。受贿一千元会对相关警察予以处分,严重的可以撤职,但是不构成犯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