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三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2)有20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3)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4)设立申请日前三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6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意味着其它出资方式只要不高于70%均可。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属于总公司。子公司的资产产权是有自身的股份结构决定的,但作为母公司的话,对于子公司通常是占有绝对控股权的,也就是说通常股权结构上是大于50%的,相应来说绝大部分资产都是与属于母公司的股权控制下,但并不能把子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当作自己的资产。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资产评估通常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方法。 1、收益现值法指将被评估的长期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引致价值损耗 (忽略无形损耗) 的长期资产。 2、重置成本法指以重新购置被评估资产可能花费的成本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3、现行价格法指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主要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方法。
须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当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公司财产是全体股东的财产,而不是法人的私人财产。必要时还可以追究该法人的刑责,比如渎职、侵占、挪用等罪名。
如果不知道是赃款的,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返还赃款。如果明知是赃款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以申请执行的标的为限,保全查封的标的不得超过申请执行的金额。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并且需要给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具体情况看你所在地区或单位类型对固定资产的处置要求,可以查阅你单位相关文件来决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基本情况清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国家人事、编制等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认真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对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明确工作范围.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欠债后法院的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