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资敌罪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敌罪需要以下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犯罪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资敌罪量刑标准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资敌罪的构成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安全。
资敌罪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分别是: (1)犯罪客体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安全。 (2)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
资敌罪的犯罪构成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国刑法资敌罪既遂的量刑是: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资敌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资敌罪既遂的处罚是,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可以判处死刑,以及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资敌罪的刑事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情节较轻:若资敌的情节较轻,例如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较少,质量较差,没有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等,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若资敌的情节严重,例如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数量巨大,或者因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等,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这一规定也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情节特别恶劣:若资敌的情节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例如因其犯罪行为导致我方战斗失利或者致使敌人顺利逃跑等,可以判处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