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公司立法采取出资形式法定原则,且现有的出资形式中并未包括人力资本,也未在立法技术上采取包容性条款的情况下,人力资本难以成为法定的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形式。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
可以转让,自XXXX年2月7日起,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可以将其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
资本显著不足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
公司资本原则有: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
《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国有资本占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如下;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 6、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求建筑业企业以带资承包的方式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同时也有一些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政府投资项目。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同时由于超概算资金落实难度大,造成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所以国家规定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带资承包,是指有资金实力的企业通过投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前期施工或全部工程,双方的资金支付关系在合同中明示,并约定建设单位正式拨款的阶段或时期,以及所垫资金的偿还形式。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 资本公积也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投入资本汇兑损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金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
公司资本的具体类型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3)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4)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