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注册资本是不能计入资本公积的,但超出部分可以计入。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168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资本公积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 1.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2.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股权转让后资本公积的处理有:1.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
股东出资不可以全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股东捐赠部分,可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