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是指投标前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一种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限,一般相应的文件会有说明,如果没有也可以询问相关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区别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的时间不同。资格预审是在发售招标文件以前审查。资格后审是在开标之后评标阶段审查。 2、评审人不同。资格预审评审人有招标人或者是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后审平日省人事评标委员会。 3、审查的方法不同。资格预审用合格制或者有限数量制审查。资格后审用合格制审查。
资格预审程序: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政府指定的报刊、网络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刊登资格预审公告。 3、报送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资格预审文件。 4、评审资格预审文件。由业主负责组织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5、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业主应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