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几类资源可以归集体所有:(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