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征收范围: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
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
资源税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砂石料需要缴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