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分立就是总公司与子公司因为业务的发展所要单独处理的资质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