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一词听来刺激,其实和赌博无甚关系。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这样看来,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
赌博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需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确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赌博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果参与赌博活动,涉及金额很小,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则不构成犯罪。当然,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实际上赢利赚钱,只要是主观上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并且实施了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即使实际没有赢得钱财甚至输钱赔本,也不影响构成犯罪。 只是以营利为目的,召集众人一起赌博,或者把赌博作为主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一个相对固定的位置开设赌场,那么情节特别严重时,须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资累计在五万元以上者,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03条之规定,涉嫌赌博罪或者为开设赌场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赌资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上帮人充值赌博算违法的,一般是会被行政处罚的,严重的话,会构成赌博罪的,会负刑事责任的。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都可立案,赌博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依据不同的罪名而不定。
没抓到现行在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依旧可以认定赌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明确“赌资较大”的具体标准,因此,多地出台地方标准,并以此作为执法依据。例如:上海市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山东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公职人员网络参与赌博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单纯的转账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证明赌博。 如果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会被认定为赌博,如果只有单一的转账记录,不会认定为赌博罪。 赌博行为也是在刑法中构成犯罪的一种行为。赌博是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刑法根据赌博的具体危害程度不同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有转账记录算赌博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