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2、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违法辞退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工地工人轻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为: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4、交通费; 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1、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2、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是: 一、医药费: 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计算。 二、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与误工期限确定。 三、交通费: 依据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赔偿受了工伤的劳动者一笔工伤补助金,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进行工龄赔偿款的补偿。如果受了工伤的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鉴定是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所在单位就不能辞退劳动者。单位坚决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劳动法新规定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1、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和工资而定。 (1)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2)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支付; (3)不足6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 2、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违法辞退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吉林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1~4级的生产赔偿标准的话,它的标准是27个人的本人工资依次往下,每次减少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其实不仅仅是在吉林省各个地方的一个赔偿的标准的话,都是按照这种情况来计算的。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