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般的过失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未达轻微伤的,根据实际治疗所需进行赔偿。如若造成受害人精神伤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这方面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计算,不同的地区标准可能不同。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虚假诉讼罪中并没有详细规定民事赔偿的内容,主要是刑事追究。具体还是要看案件情形,造成损失多少,才可以判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工业用地属于除耕地之外的土地类型,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所以征收工业用地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标准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鉴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处理。 如果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伤残费进行计算,以下以工伤为例。 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