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肇事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人身损害侵权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致伤、致残、致死等后果,承担金钱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法律救济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是民法典规定的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凡是有一般赔偿范围内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行为人均应赔偿。
意外伤害赔偿范围要分情况确定: 1、遭受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2、因伤致残的,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前两项的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只要在县级以上医院,商业医疗保险入院不设“门槛”,在参保范围内,投保者入院可按80%的比例“逢进必报”。投保者住院期间,因生病不能上班,保险公司还会支付给投保人一定数额的“误工费”,一般来说,50岁以下每天补助100元,而50岁以上则每天补助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出险后不予理赔的,一般会出具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投保人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内容,结合个案情况查验是否属于不予理赔的情形。如果投保人不满意,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理赔纠纷。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所以说对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投保人须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1年新规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 1.死亡伤残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承担理赔责任,限额为有责的情况下18万,无责的情况下18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承担理赔责任,限额为有责的情况下18000元,无责的情况下18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包含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理赔责任,限额为有责的情况下2000元,无责的情况下100元。
车险商业险的赔偿范围主要为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导致保险车辆损失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同时酌情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范围是:造成一般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的规定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的人身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而财产损失的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在事故中损毁的财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