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拆迁不会得到补偿 即便是商住两用房,但是50年产权房实际上是属于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因此一旦出现和国家的规划相冲突的情况,就很有可能被拆除。并且因为50年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也不会得到拆迁安置补偿。 2、主动续期或被驳回 同时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房土地在70年产权到期之后,可以自动续期。但是商业工地或工业用地,即40年或50年的产权房,到底后需要自行主动申请续期,并且续期也有可能会被驳回。甚至在没有主动续期的情况下,土地产权要被国家收回,甚至房子也会被无偿收回。 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也有不少部分地区,会根据规划需要,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比如利用拆迁安置的方法进行补偿
住了四十年的公房拆了有补偿吗。是否有补偿需要看公房的所有权,若是政府产权的房子,则自己一般是没有赔偿的。若是自己出资购买下来的公房,且具备房产证,则在拆迁时可以被赔偿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在工厂里上班骨折,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受伤者伤好出院后应该及时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部门鉴定伤残级别,保险公司会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伤残级别给予赔偿,没有入保的单位由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一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要以辞退的原因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因此,高铁延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承运人应当负违约责任,赔偿旅客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损失无法确定,应当承担一个比较合理的固定数额。但要注意的是,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导致延误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