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职补偿中的“N+1”原则,此项政策是基于依法有序建立的,旨在为那些在特定情况下与雇主结束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供适当的离职津贴。 其中,针对的主要情况包括:(1)员工由于患病或者非工伤致伤的情况而需要解除合约;(2)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位调整或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但员工依旧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需求;以及(3)合同签订之时,存在某种非常态的客观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 在此类状况下,如果员工或者企业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那么有权寻求相应的补偿金,随后便可提交辞职申请。
不能够。 不做伤残鉴定就不能赔偿伤残赔偿金。 只能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其他没有赔偿。 护理费、误工费的天数,要看伤者伤情来确定,首先住院期间的全部赔偿,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要有医生的诊断证明,然后结合伤情,保险公司确定赔偿多少天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孕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起诉程序的完整流程: 1、起诉应当满足起诉条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将上述材料交给受案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时间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安排劳动者加班按以下计算公式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人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谁赔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上下班路上出车祸,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上下班路上出车祸,非职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责任人和用人单位均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 3、上下班路上职工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由责任人和用人单位均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 具体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