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应该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赠与房产的具体信息;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行为是自愿的;被赠与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除此之外,签订此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对方不接受赠与,赠与协议不成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订立合同,受赠人不接受的,赠与协议不成立。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汽车赠与合同在成立之时即生效,没有交付,合同仍然有效,只不过当事人之间在性质上仍然只是一种债的关系,并没有形成物权关系,此时产生的只是债权,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法律在此规定必须履行交付,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要求,是物权的实现方式,并不是合同生效、债权成立的条件。因此,汽车未交付的,不影响赠与协议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赠与协议有效。
赠与协议可以代写。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订立合同,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订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如果申请公证的,要如实说明公证事项,并且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写明赠与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有效,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方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赠与协议应当写明: 1、明确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 2、说明事由; 3、生效日期: 4、合同文本; 5、落款: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赠与协议一年后如果在财产转移之前的,可以撤销赠与。对方如果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撤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