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任意撤销权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两个条件: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 《民法典》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即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的判断方法: 1、赠与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 2、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4、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5、赠与合同不是商品流通的法律形式。
不动产赠与合同有两种撤销方式,任意撤销和法定赠与,如果不动产赠与没有办理公证或者不是公益性质赠与的,在不动产产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如果有法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