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后不影响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被扶养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其子女仍然有赡养义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赡养义务符合相应情形地可以免除。 赡养义务解除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媳妇对婆婆没有赡养义务。我国民法仅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媳妇由于对婆婆没有血缘关系,因此不具有赡养义务。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
子女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也是能够分得遗产的,如果有能力赡养但是不赡养的话就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孩子被收养后,与其养父母已经形成收养关系,此时,不需要再对其亲生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了。
继父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成年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成年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