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后,是没有赡养亲生父母义务的,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养子女与养父母确定了收养关系,那么是不需要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的,如果没有确定收养关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赡养亲生父母的。但是这个规定也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