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被遗弃后又被收养的,不再需要赡养亲生父母。 法律明确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赡养父母虽然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养子女只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民法典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因为双方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