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当事人完成收养程序并获得合法收养手续的那一刻起,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便宣告终结。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民法典女婿没有无义务养老丈人。尽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但有协助、帮助妻子赡养其父母的义务。 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就必须要协助伴侣去尽义务,这是道德层面,也是法律层面上所鼓励的,例如《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费纠纷是不能够反诉的。反诉可以与本诉的诉讼请求、诉讼标的不同。 反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则反诉不得与本诉合并审理。 (三)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四)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个请求为另一个请求的先决问题。 (五)反诉需由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倘若该遗弃儿女已获合法领养且建立了完善的收养关系,那么他们将无需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父母无权放弃所应得到的赡养权益。
即使父母未给付抚养费,成年子女对父母仍然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未赡养父亲并不直接导致丧失继承权,但可能影响遗产分配。
在常规情况之下,倘若继父母曾经为继子女提供过抚养和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那么作为回报,继子女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时,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