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后再犯罪,只要在五年之内,仍然是累犯。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实施特赦。所以,刑法第65条、第66条提及的赦免,均指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特赦。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该项规定的特赦既赦免罪又赦免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一般情况下,减刑是法院自收到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和相关卷宗之后一个月内裁定结束。特赦的话,不清楚,大约也是这个时间吧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在赦免后五年内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会构成累犯的《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