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判刑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其中明确规定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只要是有走私核材料的行为的,就会构成走私核材料罪。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核材料罪的处罚量刑:1、犯走私核材料罪的,一般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2、具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属于较轻犯罪情节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核材料罪按照下列标准量刑: 一、犯罪情节一般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