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符合以下情形的:(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相关司法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相关司法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犯了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或者大量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珍贵动物罪的定罪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法院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动物,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