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行政处理时限为六个自然月。 在我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需于接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向利益相关者提出具体的调查处理意见。 若是由于案情过于复杂等原因,导致在既定时间内无法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则可经过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批准,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期限。 通常情况下,法院在收到起诉书之后,将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如认为具备诉讼条件,则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审理;反之,若判定为不满足诉讼条件,则在同一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