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的处理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实践中,对于调解土地纠纷后的调解意见不服时,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