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来确定起诉离婚管辖地,也就是由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具有该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予以管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被告离开其住所地一年以上时,原告的住所地也具有案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