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有以下阶段: 1、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对于该离婚案件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4、法院依据审理过程中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起诉离婚起诉阶段具有如下程序:1、原告依法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