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随着工作地点的变动是可以转移,但并非所有险种都可以一起转。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跟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转移手续: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夫妻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警察当然可以跨省抓人。只要是案件需要,办案单位的警察可以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抓违法犯罪行为人。但是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我国作出了“六个严禁” 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二、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三、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四、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六、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跨省可以处理违章扣分吗?跨省是不可以处理违章扣分的。违章只能在违章地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的交警队处理。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交警当场抓住的违章,必须在违章地处理。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比如被交通摄像头抓拍的违章,既可以在违章地处理,也可以在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处理。处理违章时,需要到交警队办理,办理时报出车牌号,出示行驶证,驾驶证,工作人员会开出违章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15日内去指定的银行交款就可以了。15日后不缴纳就会有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契税跨省房屋算二套,因为二套房认定的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自己、配偶、未成年子女,与购房地区无关。目前我国银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如果是在银行贷款买房的,每个银行都可以从央行的征信系统中查询贷款记录,所以异地买房也算二套房。 异地贷款买房,首先要知道当地的购房政策。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就不能购房了。
警方会按照管辖范围确定管辖权,然后依据法律进行侦查,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跨省抓捕是需要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如果跨省通缉,是需要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跨省抓捕是需要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同时,如果跨省通缉,是需要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但如果确有难处,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