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时间包括路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
公务员探亲假没有具体的路程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是由单位进行负担的;已婚的探望父母的路费,超过规定的部分是由所在单位负担。探亲假是父母配偶没有在身边长期不能见面的情况可以休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