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开车出了事故车主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除非车主存在过错。在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并且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余的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开车的人来处理,谁违章,谁处理。谁拿驾照去处理就扣谁的分,跟车主是谁没关系,如果是别人开自己的车闯的红灯,让开车的人拿自己的驾照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不是车主开车可以理赔,不过车辆驾驶人必须拥有驾驶资格,也就是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而且在开车时得到了车主的同意。这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理赔,在理赔时都是按照用户购买的险种计算理赔金额。 不过在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比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等。在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的报警且通知保险公司。 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车主在开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不要疲劳驾驶,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为了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能及时全面的得到赔偿,在买保险时最好购买较多的险种,这样后续的保障会比较全面。 在购买车险时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用户必须购买的。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涉水险、倒车镜及车灯单独损失险、盗抢险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车祸造成的连带责任,受害者有权要求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举例来讲,如果是50%的连带责任,那么两个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都是50%,受害人就可以向两个责任人随意要求全额赔偿,两个责任人如果赔偿的金额超过自己应付的50%,那么就超过部分向另一个责任人追偿。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二责任人全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把车借给无证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车主明知朋友是无证驾驶还将车借给他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除了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车主实行行政罚款,而且同时可以吊销车主的驾驶证。 如果是在得到车主同意情况下发生的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如果未经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同意,擅自驾驶机动车上路的,罚款2000元以下,并可处拘留15天;对于造成事故的,由无证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人没有能力进行事故善后赔偿的,由存在保管不善过错的车主或管理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车主和管理单位可以另行向无证驾驶人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在机动车辆事故的现场,交警来到现场后,肯定是会将肇事司机的证照给予暂扣的。当然责任人肯定是司机无疑,事故的责任也应该由司机来承担。 车主好心借车给别人出了事故,车主是否有责任就要看车主有没有过错,如果车主也是有过错的,那么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车主是没有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驾驶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很有可能被承担赔偿责任,前提条件是车主有过错,比如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证,知道对方喝了酒,在对方喝了酒的情况下仍然把车借给对方,这样车主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没有任何过错的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车撞人后车主需不需要向伤者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况。1、如果机动车属于本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受伤的应该向伤者赔偿。2、如果机动车是租借来的,那么发生的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承担责任,要是车主也有责任的话也要承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不垫付医药费,车祸的医疗费是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垫付的,日后可以到相关法院进行诉讼,向肇事者追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由于现行的责任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一万元,因此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