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报废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十)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毫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