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所查封的车辆,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不得变更车辆现有财产权属状态。如果要解封车辆,需要被申请人履行判决或者提供其他担保。如果判决已经实际履行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
车辆抵押合同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分别是:抵押合同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抵押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条件等。抵押合同的效力要参考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