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办事流程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孩子转学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到其他省份的,要符合转入省份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2、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当地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安排入学;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依据转出学校所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接收证明后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地方教育局没有权利不让学生转出学籍。教育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高校学生确实是可以转学的,但是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一般只要学生想转学,转到其它高中学校就读,不通过教育局对批准,如果需要教育局对批准,问题就会复杂化,中间手续办理又会繁琐。只需与转学就收高中学校联系即可,需要学生家长和接收高中学校进行沟通,接收高中学校的主管教学的校长签字同意即可,并由接收高中学校出具接收函,同意学生从其它高中学校转入本校高中学习
转学籍的流程: 1、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2、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不可以,只有转了学籍才可以上学。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