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左转弯闯红灯和普通闯红灯的处罚是一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
右转弯闯红灯会有两种情况:如果右转的指示灯是箭头的指向的,闯红灯就扣6分。右转一般没有右转箭头红灯或者禁止右转标志的话一般不会算闯红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我国对闯红灯的违章处理是一次性记六分,罚款200元。
骑电瓶车正常行驶被转弯电瓶车撞到的责任应当由交警进行认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直行绿灯左转红灯,左转弯就是闯红灯,罚款200元扣6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禁止左转弯时转弯了记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
电瓶车与直行汽车左转弯撞上了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转弯让直行,是大家在学车时需要遵守的基本驾驶规则,车辆左转没有让行,直行的车辆撞上去发生事故,一般是左转车辆负全责,但是有些情况下,直行车也是需要让行的,从特殊情况来看,直行让转弯都是基于车流量和通行安全来考虑的。遇放行信号时,应依次通过车虽然是转弯,却处于上一个信号灯周期,此时如果直行却是下一个信号灯周期,要等上一个周期的车走完再进入路口,所以直行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丁字路口左转弯和直行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看事故是有什么原因导致的,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有过错的还要看过错的严重程度,才能具体确定双方的责任如何划分,电动车追尾机动车,要看哪一方存在过错,如果是由一方反交通法规导致的,则由该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是因另一方超速等导致事故发生的,则由另一方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错误严重程度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双方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
红绿灯口掉头,在允许掉头的路口应当在左转灯或掉头指示灯绿灯时掉头,某些路段标明红灯可以掉头的,可以在左转灯红灯时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