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